湖北日報訊 本報評論員
  文以化人、文以養心。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設的精神土壤。
  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法治湖北建設的意見》強調:“加快培育法治信仰,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省委的要求鮮明地標示了法治建設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只有堅持不懈,久久為功,培育深厚的法治文化,法治建設才會有堅實的根基。
  文化,具有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功能。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在一個國家的實現程度和全社會法律信仰水平的總和,是建立在法律信仰上的一種文明的生存方式和生活理念。在法治建設中,法律制度和法治實踐是骨骼和肌肉,法治文化是血液,為法治建設提供須臾不可或缺的滋養。
  法治文化的基石是法治信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須轉化為人們內心自覺才能真正為人們所遵行。”只有當法治成為一種全民信仰,才能化為社會文明進步的強大動力。在湖北,法治建設取得了可喜成就。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還不同程度存在。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法律的權威性還不強,法治信仰、法治理念還沒有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法律還沒有成為人們的普遍遵循。正如法國思想家盧梭所說,“規章只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一切重大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記在公民們的心中”。只有把法治信仰植根於人民群眾的觀念之中,人人爭做尊法守法、崇德向善、明理知恥、誠實重信的公民,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法治湖北才能夠建成。
  法治文化的關鍵是踐行法治的價值觀。法治文化建設蘊含在社會運行的細節里,體現在公民日常的行為中。今日社會,利益訴求多元、價值取向多樣、思維方式各異,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而要解決這些問題,根本上要靠法治。但社會現實中,少數公民法治意識比較淡薄,信訪不信法,比如即使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但是案結事不了。少數領導幹部缺乏法治精神,比如有的地方擬上某個項目,有人非理性鬧事,政府負責人不是依法引導群眾,反而在沒有經過法定程序論證評估的情況下,就隨意宣佈永遠不上這個項目了。無論什麼人、什麼事,都用法去看,依法去辦,靠法定紛止爭,而不是辦事找關係、托人情,更不是以權代法、徇私枉法,法律才能成為社會普遍遵循的規矩、準繩,內化為每個人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法治才能成為人們的思維方式、生活方式、行為方式,法治文化才能成為一種人文環境。
  法治文化的培育,務必創新形式、講求實效。在法制宣傳教育中,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要從受眾的實際出發,根據不同需求,選取不同的方式和內容,使法制宣傳更加貼近基層、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要把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緊密結合起來,使立法工作、監督工作、行政執法、司法審判的過程都成為宣傳憲法法律、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每一次文明的執法,都可能增添一份公眾的法律信心;每一個不公的判例,都可能嚴重侵蝕法治的權威。《中庸》有言,“致廣大而盡精微”。要不失之於粗、不流於形式,多做“落實”的工作、“過細”的工作。形象化、具體化,人們才能從身邊切實感受到法治的存在;如空氣遍佈,如血液流淌,人們才能從點滴細微處觸摸到法治的生命,法治文化的土壤才能肥沃。
  培育深厚的法治文化,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增強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的法治信仰、法治思維、法治能力,是關鍵;培育全體公民的法治信仰、法治意識,是基礎;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重點。人人都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湖北必定根深葉茂、黛色參天。
  (原標題:培育深厚的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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